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仲裁結果不執行怎麼辦

法律 閱讀(1.03W)
仲裁結果不執行怎麼辦
我仲裁的公司不執行仲裁結果,請問勞動仲裁結果不執行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以上是勞動仲裁結果不執行問題的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