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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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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期多久
民事訴訟期多久
1.通常的情況下,民事案件一審簡易流程審理時限是三個月,普通流程審理時限是六個月(經院長准許可再延長六個月)。裁判後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如果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限是三個月。因此,前後一共最少六個半月,最長是九個半月。但是,如果二審裁判是“發回重審”,這就得回到一審法院按一審的流程再次審理。這樣的再次審理,適用的依然是一審的法律流程,是能夠上訴的,這樣可能需要“最少六個半月,最長是九個半月(加上延長久)”的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下列情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