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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多久

民事訴訟 閱讀(2.71W)
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多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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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法院一般會同意的:r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r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r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r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應當延期的特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