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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資產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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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資產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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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方式有哪些

出於某些原因,有的人想要轉讓房地產。
那麼,房地產轉讓方式有哪些呢?
1、房地產買賣:
轉讓人將房地產移轉給受讓人所有,受讓人取得房地產產權並支付相應價款。
這種行為貫徹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
2、房地產贈與:
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行贈與;
土地使用權的贈與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
3、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產作價人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屆發生變更的;
(3)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4)以房地產抵債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必須注意,城市房地產買賣中的地產只能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仍屬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