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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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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都市計畫要求的法律憑證,那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如何呢?
關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的規定都出自各個省份的地方法規,目前為止,建築法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可以根據自己所在的省份,查詢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的辦法或者條例
比如江蘇省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是1年,見於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辦法的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未辦完用地手續,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四川省的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都是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