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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病假條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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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病假條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偽造病假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如果勞動者偽造請假條,那麼勞動者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開除勞動者。
病假工資及病休假,是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員工所設定的帶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帶有撫卹與人道主義的性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