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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多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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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多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病假多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病假達到規定的醫療期限,並且滿足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另外安排的工作,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的醫療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