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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審理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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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審理期限是多長
勞動仲裁審理期限是多長
1、當事人對勞動糾紛申請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四十五。仲裁委員會需要在該期限內審結案件;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則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