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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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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長?

一、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長

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於近年來勞動仲裁案件較多,仲裁員人手不足等問題,導致經常會出現超出審判期限的情形。勞動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這種情況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哪些勞動糾紛可以先予執行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針對勞動爭議,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也就是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爭議。這個時候仲裁委自然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案件作出裁決,如果超期作出裁決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就構成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