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婚前財產協議應當要寫明哪些內容

法律 閱讀(3.03W)
婚前財產協議應當要寫明哪些內容
婚前財產協議應當要寫明哪些內容
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一旦發生糾紛,書面憑證是最好的證據,比較容易解決。而婚前財產協議應該由夫妻雙方在婚前自由擬定,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婚前財產的描述及價值確認,必要時應開列清單;
(三)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及是否附帶債務等問題;
(四)婚前財產的婚後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歸屬;
(六)婚前財產的管理、使用、維修、保護等原則;
(七)約定書生效的條件等;
(八)雙方簽字、指印及見證;
(九)約定書的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