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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應當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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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應當有哪些內容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離婚協議書應當有哪些內容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協議書應當有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狀況。這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訊以及結婚時間、離婚願意等內容。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表示。
三、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情況。
四、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期限,支付方法。
五、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的分割情況。
六、如果是因為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寫明離婚損害賠償情況。
七、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難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寫明相關的幫助協商方案。
八、如果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要求對方補償的,寫明協商的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