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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
公司不給你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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