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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上班算是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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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上班算是童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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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幾歲可以上班。十七歲是否是童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此可以理解,在我國,勞動者法定最低年齡是16週歲。由此,用人單位根據需要使用年滿16歲以上(含16歲)的人員並不違法。年滿十七歲的勞動者不屬於童工,但是,我國的法律將已滿16週歲而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定義為未成年工指。為保護未成年工的利益,除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執行外,還制定有特殊保護規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須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