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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納罰沒款程式主要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W)

一、分期繳納罰沒款程式主要是什麼?

分期繳納罰沒款程式主要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應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說明不能按時繳納罰款的原因,行政機關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合理判斷當事人繳納罰款的能力,必要時應當進行實地調查,即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又要防止當事人藉此逃避法律責任。當然,法律規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是有條件的,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如果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或者超出行政機關批准的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的,行政機關應當立即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審批

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雖然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即《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所以,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時,當事人不僅要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還應提交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它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同意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申請的重要依據,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有效,因家庭成員生病導致經濟困難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的病歷材料,因家庭遭遇突然變故導致經濟困難的應當提供導致變故的一些證明材料如社群證明、救助機關證明等。

收到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書面申請後,行政機關應當對其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和嚴格審查,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或進行實地核查,以判斷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確有經濟困難”情形,如當事人確實遭遇了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事件,導致了嚴重的經濟困難,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如當事人經濟確實困難但不嚴重或者是暫時的,行政機關可以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但寬限期限應當嚴格控制;如當事人借申請之名行拖延執行之實,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不予批准。

三、行政處罰交款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罰款交納期限為十五日。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法律制裁。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繳納罰沒款的流程非常的簡單,關鍵是申請分期的這個過程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也許在剛開始的時候當事人沒有能力全部交清罰沒款,但在分期的過程中如果具備履行能力的話,罰款單位通常就會一次性收繳剩餘的罰沒款,不會再繼續讓當事人分期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