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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費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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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費的訴訟時效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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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費訴訟時效多長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後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