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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請求未補交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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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請求未補交訴訟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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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的調解要補交訴訟費嗎

超標的調解要補交訴訟費,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活動中的當事人既享有相應的權利,也必須負擔相應的義務。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就必須預先向法院交納相應的訴訟費用。公告費也是訴訟費用的範疇,在法院通知原告繳納公告費後,原告即承擔了交納訴訟費用的義務,當事人只有在完全履行義務的前提下,才能夠享受完整的訴權,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則意味著對訴權的放棄,故法院有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如採取不規範的送達方式,如張貼公告等,易造成審判程式上的瑕疵,影響審判結果的公正性。故筆者認為,在原告有交納公告費義務而未交納時,原則上應按撤訴處理,才能節約訴訟資源,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