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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 臨時工辭退

法律 閱讀(2.7W)
勞動法 臨時工辭退
勞動法 臨時工怎麼定義的?被辭退該怎麼辦?
問題在於你說的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應該不是合同期限內的辭退,而是原來的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合同的話,那就不用什麼理由了。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使在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也是應當給予補償的。補償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以上是關於新勞動法 臨時工的相關解釋,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