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挪用資金數額較大

法律 閱讀(3.02W)
挪用資金數額較大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挪用資金罪的數額較大

你好,關於挪用資金罪的數額較大這個問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徵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以上就是對挪用資金罪有何特點,如何理解挪用資金數額較大的解答。司法實務中,挪用資金罪容易和挪用公款罪相混淆,我們要掌握好兩個罪名之間的區別和聯絡,如果還有疑問,您也可以諮詢律師,他們的實踐經驗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