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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數額巨大標準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5.35K)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即以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挪用資金罪的數額巨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