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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終止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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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終止提前通知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如果不能就續簽協商一致,合同就會終止,雙方就不再互享權利,互負義務。勞動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更重要的是不用寫辭職報告。勞動者寫辭職報告就沒有經濟補償金。

首先在這裡根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合同到期之後,那麼權利義務就不再受到限制,所以就自動失效了,離職手續的話,根據相關的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進行辦理,當然也是,鑑於人道主義需要提前通知一下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