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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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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當確定股東之間具體是什麼糾紛,是股權出資糾紛還是股東之間的借款糾紛,還是其他的糾紛。
不管是什麼糾紛,還是應當通過調解、協商解決,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最大權益。如果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是根據不同的糾紛,應當採用不同的訴訟方案,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最大利益。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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