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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員工勞務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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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兼職要求兼職者在應聘職位、參與工作、領取工資時進行現場操作。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網路兼職網應運而生,它通過網路互聯技術,將招聘者和兼職者聯絡在一起,為兩者的交流提供了一個平臺,解決了傳統兼職的一些弊端。如:受地域限制大,交易、交通、時間成本高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網路兼職網的出現節約了社會成本,提高了社會的福利。

兼職員工勞務派遣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兼職員工是勞務關係嗎


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與一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利用空餘時間、下崗或停薪留職期間,又到其他單位上班的現象並不鮮見。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者的兼職行為,一些司法審判機關會以勞務關係對待。以至於一些勞動者在從事兼職活動時,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節假日、最低工資標準等應有的勞動保障待遇。

但自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施行以後,對於勞動者的兼職行為,司法審判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基本持肯定態度。只要勞動者與兼職單位建立的用工關係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原用人單位和兼職單位對勞動者的兼職行為沒有異議,一般都認定勞動者與兼職單位之間也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保護,以符合勞動法所倡導的“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單位試圖通過招用兼職人員來逃避勞動用工義務,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五項保險、未支付加班費等違法用工現象仍比較普遍。因此,勞動者在從事兼職活動時,應當注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謹慎瞭解自己與兼職單位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對於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權利義務,最好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

作為員工,必須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認真仔細閱讀全部內容。

原來兼職只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口語,而其在法律上被稱為非全日制用工。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是沒有強行規定必須簽訂合同的,履行兼職入職條款,但為了保護兼職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好還是與對方簽訂合同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