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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保證金怎麼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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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保證金怎麼退還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專案經營專案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程序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湧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投標保證金退還

下面是關於投標保證金退還的內容,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簽訂合同的時間是中標通知書下發之後的30天(不作工作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