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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退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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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退還情況說明

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務院首次明確了一些適宜承包的生產建設專案經營專案可以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為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2000年頒佈了《招標投標法》。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程序不斷提速,招投標市場也在這番工程建設浪潮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此同時,招投標實踐中的問題也不斷湧現,其中招投標糾紛的救濟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投標保證金退還說明具體都有什麼?

1、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退還一律按照供應商提交投標保證金時的路徑、銀行帳號由銀行轉賬方式無息返還。供應商應開具由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往來款收據,經我中心稽核後交北侖建行投標保證金視窗辦理退款手續。
2、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憑採購合同、供應商開具的往來款收據,到北侖區招投標中心無息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成交結果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憑供應商開具的往來款收據無息退還。供應商應承擔銀行按規定收取的投標保證金退還的相關費用。
3、由於全國各地稅務局對收款收據的使用還沒有統一,有些企業無法提供稅務局監製的收款收據,供應商則須提供情況說明,再附一張加蓋公章的普通收款收據,才能退還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