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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徵收補償協議 | 誰有權利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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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徵收補償協議,誰有權利籤
承租公房徵收補償協議,誰有權利籤
1、承租公房徵收補償協議,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利簽訂。公租房拆遷有權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授權使用權人簽定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