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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遺囑遺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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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遺囑遺產如何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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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遺囑遺產如何繼承

1、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遺囑被確認為全部無效後,全部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法定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偽造、篡改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則該財產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遺囑被確認為部分無效後,如果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仍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無效部分屬於遺產,則該部分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遺囑繼承。

2、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牴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3、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遺囑人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或者兩個以上的公證遺囑,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繼承法》第20條第2款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的規定處理。

(2)如果公證遺囑與一般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公證遺囑內容為準。《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綜上所述,對於遺囑生效的時間是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立即生效的,但並不表明繼承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都行使對應的繼承權利,而遺囑的執行需要在法律範圍內生效的情況,繼承人在到期沒有表示是否接受遺產的則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