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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怎麼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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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怎麼構成的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怎麼構成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怎麼構成的

1、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下列要件構成: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客觀方面是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