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2W)

一、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體和客體:

1、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為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故意;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二、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客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它的產生和存在對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形勢多種多樣,如販賣毒品、走私武器、暴力殺人、組織賣淫、腐蝕官員等等,使城鄉失去安全,引起社會情況惡化、社會秩序的擾亂。

所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數人,以獲取非法的經濟、政治利益為目的,用犯罪手段,按照企業化或會等方式組成的犯罪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既不同於黑社會的有組織犯罪,也不同於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集團。

它的主要特點為:一是由三人以上組成,其中有組織者、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二是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核心、中心、外圈三個層次;三是紀律森嚴,違者格殺勿論;四是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手段,瘋狂地聚斂社會財富,經濟實力雄厚;五是建立勢力範圍,以獲取非法的政治、經濟利益為目的;六是向政府和政法機關進行腐蝕和滲透,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建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將會嚴重的擾亂到我們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所以在這種狀態之下的話,肯定是需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首先是需要認定一下是否是構成這個犯罪罪名,也就是從構成要件上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