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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是否要送達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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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是否要送達給家屬
刑事判決書是否應送達被害人家屬
刑事判決書應當送達被害人家屬,雲南男子李昌奎姦殺少女王家飛並殘忍殺害王家飛弟弟王家紅案件,其中‘一審二審分別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縣進行審理。一審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加庭審,拿到判決。但是“二審都沒有通知我們家屬,直到現在都沒有正式給我們二審判決書。”他們是去看守所打聽後才知道的,找民警借來判決書影印了一份。’本律師認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作為被害人家屬,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麼被害人的家屬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是訴訟的參與人,按照規定判決書應當送達被害人家屬。在刑事案件中,因死者家屬作為訴訟的被害人家屬的地位,有權利聘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同時也有權利作為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同理,刑事判決書應當送達被害人家屬。從人格情理來講,被害人被被告人至死,作為死者的家屬應當等到最基本的法院判決書。雲南省高院的法官未向被害人家屬送達刑事判決書明顯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