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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不得減刑嗎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62W)

詐騙罪不得減刑嗎

參照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我們結合了一下,簡單的講,詐騙罪就是以不合法的手段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用不真實的事實或者是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共或私有財物的一種行為。在法律上對於詐騙罪的判處有以下幾方面:一、詐騙公共財物或私人自財物,詐騙金額達到3000至10000以上,金額比較大時,可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少於3年的幾種刑罰,同時還應判處繳納罰款金額,或是單獨處罰交納一定罰款金額;二、要是詐騙的金額超過了30000元,但同時又在100000萬元以下的,這個時候就屬於金額較大的情況。或者同時有其他相對比較嚴重的情節出現,那麼可以對罪犯處多於三年少於年的有期徒刑,同時還可以判處交納一定的罰金;三、當詐騙的金額達到500000元以上的,這種情況就是金額比較巨大的詐騙,依照法律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是多於1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必需處罰沒收詐騙者資產或是要求交納一定的罰金。

符合上面幾方面情節被判處為詐騙罪的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只要能認識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表現,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要求範圍內,是可以被減刑處理的。在相關法律中也有明確規定,因觸犯的法律被判處了刑事處罰的罪犯,如果在接受刑罰期間,能遵守監獄規則,認真學習改過自親,也表現有後悔改過之意加之一些戴罪立功表現的,都可以給予減輕刑處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能向執法機關舉報本人所知道的其他人違法犯罪的行為,經過執法機關查證屬於事實的;

二、能成功阻止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的行為;

三、有重專案發明或者是某項技術的改革創新發明的;

四、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捨己救人表現的;

五、在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發生時,有排除救險,保護國家人民財產安全等行為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