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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執行異議再審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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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外人執行異議再審有哪些條件?

案外人執行異議再審有哪些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規定,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執行異議之訴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費,仍然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收費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案外人申請執行異議之訴的收費標準是與案件中所涉及到的金額有關係的;如果金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之間的,超過的部分就按照百分之二點五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