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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懷孕被辭退 | 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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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懷孕被辭退,如何維權
職工因懷孕被辭退,如何維權
1、因懷孕被辭退,若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二倍補償標準的賠償金,若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