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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被辭退如何維權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2.09W)
因懷孕被辭退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因懷孕被辭退,若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二倍補償標準的賠償金,若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