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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涉外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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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涉外法律關係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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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涉外民事法律關係

涉外民事關係,是指:在民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權利義務據以發生的法律事實諸因素中至少有一個外國因素的民事關係。涉外因素包括兩層含義,有三個判斷標準,分別是:兩層含義:(1)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2)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主權國家內部有獨立法律體系的法域。三個標準:(1)主體:凡民事關係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2)民事關係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產生的;(3)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係。在國際私法上所稱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從廣義上來講的,實際上是指民商事關係。它包括國際物權關係、國際破產關係、國際信託關係、發生在國際民商事領域的各種債權關係、國際智慧財產權關係、國際婚姻家庭關係、國際財產關係以及國際勞動關係等等。具體可以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