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對於民事方面的法律問題都一一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的同時也解決了現實中發生的各種社會糾紛,而民法總則將所有的社會主體作為可調整的民事主體將它們聯絡在一起並設定了法律關係,那麼,民法總則終止民事主體法律關係是什麼?
一、民法總則終止民事主體法律關係是什麼?
民事法律關係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1)自然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自然終止是指某類民事法律關係所規範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係達到完結。
(2)協議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協議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協商解除某類法律關係所規範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係歸於消滅。
(3)違約終止。民事法律關係違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一方違約,或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民事法律關係規範的權利不能實現。
相關知識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哪些?
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一)公民
一國公民指具有該國國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的集中表現。
2.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其權利能力為前提的。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具備法人的條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2.法人的權利能力
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參與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或資格。
3.法人的行為能力
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指法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
4.法人的種類
第一,企業法人,是指以生產經營為其活動內容,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納稅的單位。
第二,非企業法人,是指不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以國家管理和非經營性的社會活動為其內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
既然民法總則能夠為公民或者其他主體之間設定法律關係以便調整和解決糾紛,自然也會通過終止的行為將二者之間出現的糾紛直接以最徹底的方式得到處理。如果在此期間有糾紛出現需要律師可以在本網站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