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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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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民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報警,當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駕駛人應當簽字。如對辦案民警繪製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辦案民警向駕駛人詢問事故情況時,駕駛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毒品測試時,駕駛人應當積極配合;即使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駕駛人或者管理人預付醫藥費的,駕駛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積極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