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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款優先清償的條件是如何的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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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款優先清償的條件是如何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款優先清償的條件是如何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1、工程款債權人為被拍賣工程的承包人。
2、該工程施工於1999年10月1日之後。
3、該工程款已經取得生效法律文書的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