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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律師函的法律風險

法律 閱讀(2.37W)
偽造律師函的法律風險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律師函的本質


律師函是律師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物件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物件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
即“傳法達意”,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係,一是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授權委託關係,這一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係。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係。律師函應根據委託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範圍之內向送達物件解釋事由,以便送達物件做出決定。

因此,發律師涵並不是請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