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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造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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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造委託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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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解除的方式,第一個就是根據雙方的意願來解除合同,委託人在出現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履行,其他違約行為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時,可以解除合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委託人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對方,委託合同也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因為委託合同的建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前提的,這種信任若發生動搖,委託合同也隨之喪失了存續的根基。
第二,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