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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催款律師函有風險嗎?

私人律師律師解答 閱讀(9.03K)

一、收到催款律師函有風險嗎?

收到催款律師函有風險嗎?

收到催款律師函不予理睬和協調解決,很可能會面臨被對方起訴的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雖然律師函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但是作為法律文書,起到一定的宣告和告知作用,告知債務人對方的態度、訴求等。收到律師函後當事人應當積極應對,與對方協商解決債務糾紛問題。如果選擇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採取下一步行動(起訴)。

律師函一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衝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惑資訊等目的。

二、律師函的作用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託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不能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並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麼後果,譬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等。

綜上所述,催款律師函主要用於告知債務方及時解決處理債務問題,對債務有意或無意拖欠付款的行為採取催款措施,作為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和警示作用,要求債務人主動求和或者及時協商解決,否則將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