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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達成和解協議能否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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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達成和解協議能否撤案
肇事逃逸達成和解協議能否撤案
1、交通肇事逃逸後就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的,不能撤銷案件,對逃逸者仍然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並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佈置警力堵截,並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八十二條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