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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紅色通緝令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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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紅色通緝令期限是多久

一般紅色通緝令期限是多久

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之後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一直髮揮作用。這樣,通緝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紅色通緝令可能要重複發放好幾次。紅色通緝令的實施步驟

紅色通緝令由經辦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祕書處祕書長共同簽發,各國中心局據此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捕。各國警方在接到紅色通緝令以後,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臨時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辦案速度,簡化了引渡程式。

國際刑警組織祕書長必須見到紅色通緝令的原件,經過法律專家稽核等一系列程式之後,才會簽發。

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家或地區的中心局一般會在內部網路上輸入這些通緝資訊,然後將其匯入內部執法網路,有的則將資訊歸入口岸管理部門。一旦嫌疑犯在這些口岸出現,執法部門的資訊系統就會發出警報,從而當場把犯罪嫌疑人抓獲。

二、檢察院不逮捕代表著什麼?

1、如果是在偵查階段,因證據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的,一般是取保候審

2、如果在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犯罪證據不足的,則應無罪釋放。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對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檢察院如果不進行逮捕的話,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認為當事人構不成犯罪,第二種是案件的證據不足,不足以作出起訴決定的。之後公安機關依然可以進行偵查,如果有新證據的話,可以移交至檢察院,檢察院可以根據新證據提出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