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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複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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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複議範圍
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為
  行政立法不都是抽象行政行為,要分情況,只有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物件實施的制定法律法規的行為等才是,而對於立法機關在行政方面的立法則不屬於。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物件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法律檔案,其中包括規範檔案和非規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