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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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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徵管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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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徵管如何繳納?

 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方式:
  1.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檔案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投資者的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單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投資者。
  2.如果單位財務制度健全、賬目清晰,並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這一實際情況,單位適合實行查賬徵收方式。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