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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微仲裁的事項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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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微仲裁的事項直接起訴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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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不仲裁能直接起訴嗎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又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意味著仲裁部門一紙不予受理的通知書,即堵死了勞動者獲得司法救濟的最終渠道。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決了這個制度設計上的弊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需要注意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各位千萬不能弄混淆,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是相對要長一些的,而勞動仲裁的時效一般是一年,這還要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