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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被脅迫簽訂的合同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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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被脅迫簽訂的合同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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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贈與合同起訴狀相關要求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訴狀要整潔,不得塗改。訴狀應經本人親筆簽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加蓋公章。

1、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為自然人(公民)的應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包括戶籍所在地與住所地),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註明其名稱,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當前經營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及證明的事實,證人姓名和住所(證據副本的份數應與訴狀相符)。

2、原告在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應附交原告與被告的身份證明。原告是自然人(公民)的,應提供其身份證明;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其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應提供其戶籍證明;被告是法人的,原告應提供其企業登記資料。

3、原告在起訴的同時,要求申請訴訟保全的,應同時遞交訴訟保全申請書、擔保書,包括擔保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並提供與保全標的等值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