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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威脅簽訂的合同怎麼舉證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9W)

這個舉證可以從對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錄音錄影,或者是有案發現場目擊者進行作證都是可以的。按照規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第七條 本法所稱證據,是指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的載體。本法所稱證據方法,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行為證人陳述、專家證人的意見陳述、法律規定的司法公務人員依職權所做的勘驗報告和工作記錄等職務證據、書證、視聽資料、物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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