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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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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為法律允許買賣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2、為出賣人所有或有處分權的物。
3、無須現屬於出賣人。
4、無須現已存在。
5、無須買賣時已特定。
6、須非出賣人特為買受人制造或由買受人提供製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