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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無效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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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無效的佣金
居間佣金
1、如房屋買賣合同已解除,按合同性質應具有溯及於契約成立時消滅契約之效力,即因解除其契約如同自始不存在,從而未履行之債務歸於消滅,因此原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支付佣金方可依此要求中介返還佣金。 2、以上僅繫個人意見,司法實踐中判決結果各有不同,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據。具體請參考《合同法》第97條之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