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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無效條件有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19W)

一、僱傭合同無效條件有什麼

僱傭合同無效條件有什麼?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無效怎麼辦

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那麼雙方之間的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自始不存在,如果當事人基於合同約定已經做出了一些行為,都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也要做相應的補救。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無效有過錯責任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當然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就是通常所說的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無效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

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

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僱傭合同無效有五種法定情形,合同認定無效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可以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對於合同無效存在過錯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要及時支付賠償款,而這種賠償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